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高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规范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学校印发了《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沪交教〔2022〕42号)。
根据《章程》,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督导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推进院级督导委员会建设,充分调动督导专家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启动2023年度上海交通大学优秀院级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所有院级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已获得优秀的院级督导委员会3年内不重复申报。
二、评选条件
(1)申报团队具有完善的督导组织架构、制度及工作机制。
(2)申报团队认真履行《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所规定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部署,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工作成效突出。
(3)申报团队在质量保障、督导工作研究、督导工作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的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成果和经验。
三、奖项设置
2023年度上海交通大学优秀院级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评选一等奖及二等奖若干,一等奖每个给予荣誉表彰及配套6-10万元的建设基金;二等奖每个给予荣誉表彰及配套4-6万元的建设基金。
四、推选程序
1.材料提交。申请委员会(以学院为单位)填写《2023年度上海交通大学优秀院级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申请书》(附件1),并提交佐证材料。
2.学校审定。校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及教务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评审答辩,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拟表彰院级督导委员会名单。
3.评选公示。拟表彰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并发放建设基金。
五、时间安排
请申报的学院督导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7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闵行校区行政B楼32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ddwyh@sjtu.edu.cn。
联系人:居老师,联系电话:34206426-8004。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2023年12月19日